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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影片《十面埋伏》因被某网络公司置于栏目首页显著位置提供付费下载播放服务,而惹出官司。日前,影片的著作权人与侵权网络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
《十面埋伏》曾被国外影协选为2004年度五大最佳电影之一。原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称,为了创作电影作品《十面埋伏》,他们投入了2.9亿元,依法对《十面埋伏》享有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被告上海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未经新画面影业公司许可,就擅自在自己经营性网站的“在线电影”栏目中将《十面埋伏》用于下载付费播放服务,并通过第二被告上海某电信公司的电信运营系统进行下载费用结算收费。为此,新画面影业公司要求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新画面影业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等。
在案件的审理中,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对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日前,新画面影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同意了它的撤诉请求。
记者吴蓉通讯员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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